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湖南省信息产业项目的通知(包含资质认证补贴)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湖南省信息产业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经(工)信委、财政局、省直管县经(工)信局、财政局,中央在湘企业及省属企业:

根据《湖南省信息产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14〕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就2015年度信息产业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项目须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及本年度项目指南(见附件1),同一单位或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或省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支持重点

2015年重点支持电子信息制造业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项目建设,产业配套项目建设,产业转移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研究项目。支持面向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工业软件等,具体见2015年度信息产业项目指南(附件1)。

三、项目申报程序

1、中央在湘企业由中央在湘一级单位直接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初审并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2、市州企业及非省直管县市企业项目,由市州经(工)信委会同市州财政局组织申报。市州经(工)信委、财政局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3、省直管县市企业项目,由县市经(工)信局会同县市财政局组织申报。县市经(工)信局、财政局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并抄报所在市州经(工)信委、财政局。

四、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材料格式(附件2,电子版可在省经信委网站下载)要求制作申报材料,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电子版申报材料通过《湖南省“四千工程”项目库管理系统》(网址:http://61.187.56.42:8080/sqgc/login.xhtml)中的《四千工程专项资金申报系统》或《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20.168.30.70:28889/mainPage.jsp)在线填报;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统一使用A4纸双面印制,请勿使用文件夹装订或加塑料封面。

2、各市州以及省直管县市经(工)信委(局)、财政局应按照相应的项目申报系统和资金申报系统审核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中央在湘企业由在湘一级单位直接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各市州、省直管县市、省直主管部门应将联合上报文件附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分别报送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同时将纸质版申报材料(2份)和申报项目汇总表电子版报省经信委。

3、项目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企业法人代表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各市州和省直管县市经信和财政部门、省直主管部门对上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各级经(工)信委、财政局要帮助企业做好相关资料的网上填报、提交工作,并及时进行网上在线审核。《“四千工程”专项资金申报系统》使用操作咨询请致电0731-88922633。《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操作咨询请致电0731-85165438。

五、申报时间

项目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邮寄地址和联系人

省经信委申报材料邮寄地址:

 

 

附件1

 

2015年度信息产业项目指南

一、电子信息制造业

1、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项目建设。包括:智能终端(含消费类及工业用)及配套,汽车电子、医疗电子、轨道交通等应用电子,集成电路,太阳能光伏,LED(发光二极管)以及关键电子元器件和材料、电池及储能材料等重点产业。

2、产业配套项目建设。支持产业链建设,重点支持为龙头企业和重大项目配套的建设项目。

3、产业转移项目建设。重点支持湘南、大湘西等区域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建设。

4、产业发展研究。包括:电子信息制造业领域重点产业链专项调查;全省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报告;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及经济运行监测工作研究。

二、软件和信息服务业

1、面向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工业软件。制造过程管理和控制软件,产品研发和经营管理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节能环保、监测监查、污染控制管理软件与信息系统,嵌入式软件开发平台研发及应用。

2、面向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发展的信息技术平台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物流信息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第三方支付、多媒体营销、地理或位置服务等第三方信息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及应用推广,面向中小微企业、产业园区、专业市场和特色行业的平台服务应用示范。

3、面向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行业应用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面向电力、交通、旅游、金融等行业的应用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面向教育、医疗、社保、公共安全、城市管理、环境监测等公用事业领域的应用软件、信息系统及信息技术服务,信息安全软件。

4、面向三农的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农业生产、农产品市场流通、农产品安全监管等应用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

5、数字内容加工处理和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等领域关键技术开发和应用平台建设,面向政府、金融及通信等行业信息系统的数据加工处理、运行及维护等信息服务外包,基于网络的数据中心、数据处理、数据挖掘等数据服务,数据库管理系统及应用。

6、产业发展能力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基础工作。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综合能力建设(含CMMI认证、省及国家级软件技术中心建设、系统集成资质三级升二级或二级升一级,服务标准(ITSS)评估及应用试点等,通过后凭有关证书申请奖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园建设,软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大展览展示和交流活动,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发展专项调研及培训,《信息化条例》信息服务执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及经济运行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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