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CMMI&ISO27001及ISO20000认证补贴政策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加速我市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精神,坚持改革创新、突出重点、示范集聚的原则,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引进服务外包跨国企业,积极承接服务外包产业梯度转移,大力培育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培育壮大本地企业,推动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提升昆明现代服务业的对外开放水平。

(二)发展目标。紧紧抓住国际服务外包市场转移的机遇,充分利用和发挥我市区域性国际城市和主动融入“一带一路”战略的综合优势,把服务外包作为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方向,着力打造产业集中,特色鲜明的服务外包示范园;引进一批国内外大型服务外包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本地服务外包骨干企业。至2020年建成2-3个具有一定规模,特色的服务外包产业示范园;吸引10户以上国内外知名服务外包企业,培育本地有能力承接离岸服务外包的企业15-20户,培育龙头企业5户;离岸外包出口达5亿元以上。力争获批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积极争取创建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二、 发展方向

(一)产业导向

同步推进信息技术、业务流程和知识流程外包服务,着力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服务外包业务,促进向产业价值链高端延伸。积极拓展服务外包行业领域,大力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设计、研发、互联网、中医药、工业、能源等领域服务外包;改造提升建筑、冶金、化工等传统优势产业,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探索服务外包新方向;加快发展文化创意、教育、交通物流、健康护理、科技服务、批发零售、休闲娱乐等领域服务外包;积极发展金融服务外包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将非核心业务外包。加快培育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示范基地、示范园区和重点企业,引导服务外包企业向我市国家级产业园区、省级文化、信息产业园区聚集,促进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发展。

(二)重点领域

1. 继续发展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继续发展以系统和应用的设计、开发、运营和维护为主的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支持企业承接客户内部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行业应用程序开发、信息技术研发、软件开发设计、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或整理、远程维护等外包业务。发展嵌入式软件外包,加速实现制造业智能化,提升相关制造业水平,带动产业升级。支持企业承接东南亚、南亚等国家软件的设计、开发等离岸外包业务。

2. 扩大医药服务外包。充分发挥我市在医疗信息化、生物医药方面的优势,扩大医疗信息化、图像传输、生物医药、中医药服务外包,支持服务外包企业承接医疗信息化软件开发、生物医药研发等外包业务,不断扩大我市在上述领域的规模和优势。

3. 大力拓展物流服务外包。立足王家营国际物流园区、空港国际物流园区,发挥我市毗邻东南亚、南亚的地理优势和现代物流服务业的产业优势,抓住国际产业转移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条件与机遇,积极探索创造开拓陆上物流的创新模式,以积极承接近岸物流外包为突破口,降低经营成本,提升效率, 重点发展基于信息平台的物流外包业务,大力提高国际物流服务外包水平。

4. 加快发展工程设计、人力资源等服务外包。利用昆明在国际工程项目承揽以及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优势,加快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水平,积极承接相关服务外包业务。发展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帮助企业更好地解决人才招聘难、职工培训难的问题。

5. 加快发展旅游服务外包。围绕“把昆明建设成为世界知名旅游城市”的目标,加快“智慧旅游”建设,大力开发旅游产品,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鼓励旅游产业IT基础设施及应用服务外包,开展各类网上预定业务、涉及旅游企业IT基础运营的各类办公业务以及应用软件系统开发与管理;鼓励开展业务流程外包,提供完善的商旅管理、商务旅游、商务会展等专项业务以及其他非核心旅游业务;鼓励开展旅游信息咨询服务等。

6. 推动发展电子商务外包。支持发展跨境电商,拓展离岸外包业务,鼓励电商企业承接以周边国家为重点的电子商务外包业务,为其提供包含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建设、技术维护、物流、经营推广、客户联络和售后服务等电子商务的全流程或部分环节外包服务。

三、 政策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导

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定期编制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主导行业和重点领域,扶持特色优势行业发展。加强对重点领域的支持引导,建立不同层级的重点企业联系制度。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市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支持服务外包业发展。重点支持: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创建;国内外大型服务外包企业引进;本地服务外包骨干企业培育;服务外包企业承接国内外业务;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认证;发展服务外包人才队伍。同时,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要安排资金,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1. 支持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建设。通过落实省级扶持政策,重点支持呈贡信息产业园、金鼎软件园、金鼎文化创意产业园、经开区海归创业园、高新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昆明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申报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

2. 加快引进国际国内服务外包龙头企业。加大我市服务外包产业的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引进知名服务外包企业。服务外包全球百强企业、中国百强企业和其他外包企业在我市新设立服务外包总部,支持政策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支持政策(试行)的通知》(昆政发〔2016〕62号)执行。

3. 支持服务外包企业承接业务。对新设立(2017年1月1日以后设立)的以服务外包业务为主业(服务外包业务营业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的企业,设立后一年内承接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以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数据为准,下同)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下同)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达到2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达到3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达到4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达到5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以服务外包业务为主业的企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合同执行金额200万元以上的,比上年度增量每增加50万元,给予奖励3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80万元。

4. 积极支持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本市服务外包企业申报中央、省级相关政策扶持。

5. 鼓励本地服务外包企业取得与服务外包承接能力相关的国际资质认证。对取得相关国际资质认证的服务外包企业,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给予支持。重点支持IT服务管理(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等国际资质认证。

6. 支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重点支持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发展。支持相关服务培训机构申报省级资金扶持。

7.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好扩大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的8%部分税前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范围,落实好国家服务外包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

(三)加强金融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创新符合监管政策、适应服务外包产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开展应收账款质押、专利及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指导下,依法依规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境外并购等业务。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手续和审核流程,提升结算便利,降低汇率风险。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提升保险服务,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提高承保和理赔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进入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扩大融资,实现融资渠道多元化。

(四)优化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市政府领导牵头,商务、发改、财政、人社、工信、科技、教育、规划、国土、工商、国税、地税、金融等部门作为成员的服务外包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邀请人民银行、检验检疫、海关、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外汇局等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负责对服务外包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协调,研究制定促进全市服务外包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及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市商务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工作。同时,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意见要求,根据自身实际,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强化服务意识,切实加强服务外包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出台有针对性的配套措施,形成政策合力,推动全市服务外包发展。 

(五)加强服务外包统计分析

商务、统计、金融等部门要抓紧建立、完善全市服务外包统计体系。加大对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的支持力度,对其开展服务外包信息交流、标准制定、统计分析、市场开拓、专家支持系统建设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资助。

(六)建立健全目标导向机制

细化分解服务外包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将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纳入重点工作考核体系,明确目标责任,加强检查考评。建立健全有关部门服务外包信息共享机制,准确把握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情况和发展趋势,为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提供可靠的统计信息和决策依据。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涉及财税支持的扶持新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2年。本实施意见中的各项财税扶持政策与昆明市出台的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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