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规范涉密资质(格)审批咨询服务行为的通知

(国保发〔2017〕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局:

近期,据有关部门反映,一些机构和个人利用涉密资质(格)咨询服务之机,打着“审查专家”、“保密专家”的旗号,以“军民融合”、“保密咨询”等名义,辅以“保证通过”、“快速拿证”等承诺,误导申请单位,腐蚀公职人员,获取非法利益,极大地损害了涉密资质(格)审批工作形象,造成恶劣影响。

针对上述情况,为切实强化工作纪律,净化工作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涉密资质(格)审查审批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以辅导、咨询、评审等名义为申请单位提供有偿咨询服务;不得为任何机构或个人充当“掮客”,强迫或暗示申请单位接受咨询服务;更不得接受任何机构或个人请托,在审查审批中降低标准,为不合格单位“开绿灯”。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涉密资质(格)审查专家库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为申请单位提供有偿咨询服务。凡违反规定,利用专家身份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经发现立即清理出专家队伍,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三、各级涉密资质(格)审查审批工作机构,要坚决落实行政审批改革优化服务要求,完善窗口建设,公开申请指南,畅通咨询渠道,做好政策标准解释等服务工作,明确要求申请单位在委托机构或个人进行管理咨询等服务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同时,要按照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等有关部门部署,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对以“军民融合”、“保密咨询”等名义混淆视听、扰乱市场秩序、非法获取利益的各类中介机构、发展联盟、论坛等,及时提请公安、工商、民政等部门予以处理。

各地区在上述工作中遇到重大情况的,及时报告。

国 家 保 密 局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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