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内容由上海赛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份更新整理)
一、浦东新区
1、对年度首次认定、新引进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按照上一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额的10%给予资助,国家级、上海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最高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25万元。
政策依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促进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专项操作细则》浦科经委〔2021〕10号
政策有效期:2025年12月31日
二、闵行区
1、对当年度首次被评为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
2、对当年度首次被评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两年后需复核,当年度通过复评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区财政再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
3、对首次评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
4、新迁入的企业视作首次评定。
以上项目为对企业的梯度培育,如区级“专精特新”升级为市级“专精特新”或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差额奖励。
政策依据:《闵行区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扶持意见》闵经委规发〔2021〕3号
政策有效期:2026年5月24日
三、杨浦区
1、对上年度首次通过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的资助。
2、对上年度通过认定(含复核及新认定),近三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三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助。
3、对上年度通过认定(含复核及新认定),且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资助。
政策依据:《杨浦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实施办法》杨商务委规〔2021〕1号
政策有效期:2026年12月31日
四、长宁区
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10 万元的资助;对复核通过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5 万元的资助;对新认定的区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3 万元的资助;对复核通过的区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1 万元的资助。
政策依据:《长宁区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长商务规〔2020〕6 号
政策有效期:2025年12月31日
五、青浦区
对首次被认定为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5 万元一次性资助;经复核或再次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1 万元资助。
政策依据:《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青府发〔2019〕10号
政策有效期:2023年12月31日
六、宝山区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 万元、10 万元。
政策依据:《宝山区加快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宝府规〔2021〕1 号
政策有效期:2023年12月31日
七、崇明区
对首次被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 性 5 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崇明区促进先进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沪崇经规〔2021〕7 号
政策有效期:2026年12月31日
八、金山区
1. 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 对新认定的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新认定的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金山区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发展的实施细则》金经委〔2020〕21号
政策有效期:2022年12月31日
九、松江区
对首次被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资助 20 万元。对首次被认定为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 给予一次性资助 10 万元;
政策依据:《松江区关于加快G60科创走廊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沪松府规〔2018〕10号
政策有效期:2019年12月19日起施行
十、虹口区
对首次获得上海市“专、精、特、新”授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通过复评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虹口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有效期:2022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月31日
虹口区政策每年发布一次,基本不变
十一、奉贤区
1、“专精特新”企业一次认定三年有效,三年后要保留称号需要复核。对首次认定为上海市“专精特新”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2、区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认定,对认定为奉贤区“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万的奖励。
3、对获得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奉贤区“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奉经〔2022〕33号
政策有效期:2022-09-08到2025-09-07
十二、普陀区
对获得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按1:1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区级资金匹配。
对具有高成长性且区域贡献较大的,经评审认定为区科技创新型小巨人企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资助。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实施意见》的通知 普科合规〔2022〕2号
政策有效期: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十三、嘉定区
1.对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含培育),市级奖励30万元、区级奖励15万元。
2.对获得专精特新认证的企业,国家级奖励50万元、市级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嘉定区推进“小巨人计划”奖励办法》的通知 嘉经资〔2020〕6号
政策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十四、徐汇区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科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徐汇区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徐发改规〔2023〕1号
政策有效期:自2023年7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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