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关于发布《杨浦区知识产权(专利)资助办法 操作细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杨浦区知识产权(专利)资助办法》(杨府规〔2017〕3号),区科委制定了《杨浦区知识产权(专利)资助办法操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8年2月1日
附件:
一、国内专利资助
(一)申报条件
获得国家专利授权证书,第一专利权人为注册在杨浦区的企事业单位(均需税管在杨浦)。
(二)资助标准
1.对小微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6000万元),第一件授权发明专利给予总计10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对第二件(含以上)授权发明专利每件给予4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对每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给予1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
2.对大中型企业每件授权发明专利给予3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对事业单位每件授权发明专利给予15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
(三)申报材料
1.打印并盖章的杨浦区国内授权专利资助申请表一份;
2.打印并盖章的杨浦区国内授权专利资助申请清单一份;
3.专利证书复印件(仅需复印第1页权利页);
4.小微企业申请第一件授权发明专利资助,需提供第一件发明专利相应书面承诺,并提交上年度的企业审计报告(如无法提交审计报告,只能按大中型企业标准享受政策);
5.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交企业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未办理三证合一的请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以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
6.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以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
(四)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每年7月至9月集中受理;(2018年受理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获得的授权专利,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的国内专利,资助标准仍按杨府办发﹝2008﹞30号文件执行,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获得授权的国内专利按本办法执行,小微企业需提交2017年度企业审计报告)
2.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登录杨浦科技网(http://ypkw.shyp.gov.cn/)“知识产权”栏下载、填报电子申请表及申请清单原始文档,并将填写好的申报材料发送至“杨浦专利资助”专用信箱:ypzljl@163.com(请以申请人姓名或申请单位名称作为邮件主题)。
(2)初审结果将以邮件方式通知申请人,通过初审的申请人请携带书面申报材料到杨浦区知识产权局办理资助实审。
二、专利年费资助
(一)申报条件
对上年度(以证书上专利申请日为准)期间实缴第9至12年发明专利年费,第一专利权人为注册在杨浦区的企事业单位(均需税管在杨浦)。
(二)资助标准
对企事业单位第9年至12年实缴发明专利年费并生效后,给予50%的费用补贴,每年每家单位获得此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打印并盖章的杨浦区授权专利年费补贴申请表一份;
2.打印并盖章的杨浦区授权专利年费补贴申请清单一份;
3.专利证书复印件(仅需复印第1页权利页);
4.企业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未办理三证合一的请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以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
5.专利年费缴纳凭证及发票或收据复印件。
(四)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每年2月至3月集中受理上年度发明专利年费补贴;(2019年开始受理)
2.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登录杨浦科技网(http://ypkw.shyp.gov.cn/)“知识产权”栏下载、填报电子申请表及申请清单原始文档,并将填写好的申报材料发送至“杨浦专利资助”专用信箱:ypzljl@163.com(请以申请人姓名或申请单位名称作为邮件主题)。
(2)初审结果将以邮件方式通知申请人,通过初审的申请人请携带书面申报材料到杨浦区知识产权局办理资助实审。
三、国外发明专利资助
(一)申报条件
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第一专利权人为注册在杨浦区的企事业单位(均需税管在杨浦)。
(二)资助标准
1.对上年度获得授权的第一件国外发明专利(美国、日本或欧洲地区任一件)给予50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
2.对上年度获得授权的第二件(含以上)国外发明专利(美国、日本或欧洲地区)每件给予20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
(三)申报材料
1.打印并盖章的杨浦区国外授权专利资助申请表一份;
2.打印并盖章的杨浦区国外授权专利资助申请清单一份;
3.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第一件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的,需提供第一件发明专利相应书面承诺;
5.企业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未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请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以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
(四)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每年2月至3月集中受理上年度国外发明专利资助;(2019年开始受理)
2.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登录杨浦科技网(http://ypkw.shyp.gov.cn/)“知识产权”栏下载、填报电子申请表及申请清单原始文档,并将填写好的申报材料发送至“杨浦专利资助”专用信箱:ypzljl@163.com(请以申请单位名称作为邮件主题)。
(2)初审结果将以邮件方式通知申请人,通过初审的申请人请携带书面申报材料到杨浦区知识产权局办理资助实审。
四、专利保险资助
(一)申报条件
1.区内注册纳税一年以上,开展专利保险工作积极性高、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
2.企业购买专利保险,付清保费后可申请资助。
(二)资助标准
对购买专利保险的企业,按实际发生保费金额的50%给予资助,投保期限不超过1年,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资助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打印并盖章的杨浦区专利保险资助申请表一份;
2.专利综合保险投保清单一份;
3.专利综合保险合同和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4.企业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未办理三证合一的请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
(四)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每年2月至3月集中受理上年度专利保险资助;(2019年开始受理)
2.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登录杨浦科技网(http://ypkw.shyp.gov.cn/)“知识产权”栏下载、填报电子申请表并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发送至“杨浦专利资助”专用信箱:ypzljl@163.com(请以申请单位名称作为邮件主题)。
五、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
(一)申报条件
经区司法局批准依法成立的本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构。
(二)资助标准
受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区知识产权局、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站等委托,开展涉及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诉前调解并获得委托机构认可成功结案的,依申请,每件给予2000元的后补贴资助,每家机构每年所获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打印并盖章的杨浦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后补贴费用申请表一份;
2.打印并盖章的杨浦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后补贴费用申请清单一份;
3.区司法局批准同意成立机构的批复复印件一份;
4.案件交办签收表和起诉状复印件各一份;
5.调解笔录和调解回复函复印件各一份;
6.诉前调解结案证明材料;
7.委托机构盖章认可的结案证明材料。
(四)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每年2月至3月集中受理上年度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补贴;(2019年开始受理)
2.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机构可登录杨浦科技网(http://ypkw.shyp.gov.cn/)“知识产权”栏下载、填报电子申请表并将申报材料交至杨浦区知识产权局。
六、知识产权管理(贯标)资助
(一)申报条件
区内注册纳税一年以上,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工作积极性高、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
(二)资助标准
1.企业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签订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服务合同并付清全部费用后,可申请实际发生费用金额50%的资助金额。
2.企业签订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合同并付清全部费用后,可申请实际发生(贯标)认证费用50%的资助金额。
3.对同一单位,上述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服务合同或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合同;
2.贯标辅导费用或认证费用发票复印件;
3.企业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未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请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以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每年2月至3月集中受理上年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费用补贴;(2019年开始受理)
2.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请将申报材料交至杨浦区知识产权局。
七、知识产权优势企事业单位培育资助
(一)申报条件
1.通过考核验收的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事业、园区或市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事业、园区。
2.通过考核验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市知识产权局(受理)培育项目。
(二)资助标准
1.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市知识产权局给予经费资助的,杨浦区原则按照最高不超过1:1的比例进行配套。
2.对通过验收的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的资助,对通过验收的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的资助。
3.对通过验收的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的资助,对通过验收的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的资助。
4.对通过验收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示范园区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的资助,对通过验收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试点园区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的资助。
5.对通过验收的其他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培育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的资助,对通过验收的其他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受理)培育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的资助。
(三)申报材料
1.打印并盖章的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园区)优势培育项目补贴申请表;
2.通过有关部门认定及验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市知识产权局拨款凭证复印件(如有);
4.如无法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市知识产权局拨款凭证复印件的,待项目验收完成后,需提交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该项目支出专项资金审计报告;
5.企业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未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请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以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每年2月至3月集中受理上年度通过考核验收的项目资助补贴;(2019年开始受理)
2.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请将申报材料交至杨浦区知识产权局。
七、附则
(一)资金用途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专利的申请、维护、转化、评估、保护等,各企事业单位及园区需将获得的资助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二)法律责任
审查中如发现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或违反承诺等其他违规行为的,区知识产权局将作出不予资助的决定。对于因弄虚作假或违反承诺等不予资助的申请人,在收到不予资助书面决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区知识产权局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其他事项
本资助办法操作细则由区科委(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对本细则内未尽事宜,将根据实际情况作进一步详细规定。
上海市杨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