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大型一级企业评定条件

2016年度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大型一级企业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企业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资质,且持续取得一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3年。

(二)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三)企业近三年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四)企业认同并遵守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定相关规定,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业绩规模、技术水平及市场地位条件

(一)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的主要业务领域明确,业绩突出,技术水平和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列,业绩规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5年度信息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10亿元,完成的一级资质评定条件限定项目总额不少于8亿元。

2. 近三年信息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30亿元且2015年度不少于8亿元,近三年完成的一级资质评定条件限定项目总额不少于24亿元且2015年度不少于6亿元。

(二)主要业务领域近三年完成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典型项目,在项目规模和技术水平等方面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三)对国家、行业信息化建设有较大贡献,近三年完成的国家、行业重大信息化工程项目不少于3个且有较高技术水平和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四)研究开发能力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近三年作为主要承担单位承担过国家级的研发项目,或近三年完成过具有行业重大影响的自主研发项目。

(五)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人才实力,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人数不少于1000人。

三、优先评定条件

具有较强的基于安全可靠基础软硬件产品(至少包括服务器CPU、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的信息系统集成能力,近三年在国家重要领域承担过基于安全可靠基础软硬件产品的系统集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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