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新申报、换证申报工作安排的通知(中电联信资[2015]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以下称资质)的申报受理工作,经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办公室(以下称电子联合会资质办)研究,现就2016年资质申报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批次

(一)新申报

一级资质受理1批新申报,二级资质受理2批新申报,三级和四级资质共受理4批新申报。新申报各批次申报材料提交日期见附件1。

(二)到期换证各批次申报材料提交日期见附件2。

二、评审依据

(一)《关于发布<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暂行)>的通知》 (中电联字〔2015〕2号)。

(二)如申报资质企业经过登记的项目管理人员数量不足,仅以下企业可用聘用的相应等级的项目管理人员补充:

1. 2016年7月31日前到期的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资质换证企业;

2. 2016年第1批和第2批新申报三级资质的企业。

评审机构在资质评审中,应对企业申报的已聘用项目管理人员是否符合《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登记管理办法(暂行)》中相应等级的聘用条件进行确认。该部分企业聘用的项目管理人员,自现场评审之日起,应在6个月内完成项目管理人员登记。

三、申报表格

新申报企业应填写《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一级、二级、三级、四级)》(V1.0版),换证申报企业应填写《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换证申报表(一级、二级、三级、四级)》(V1.0版)。

申报企业可登录中电联资质办工作网站(www.ceecm.gov.cn)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工作网站(www. citif.org.cn)下载相关表格。相关申报表填写的具体要求详见申报表填表须知和填表说明。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按照规定的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安排好资质申报进度,与评审机构充分沟通,做好资质申报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按时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电子联合会资质办将按照规定的提交截止日期受理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中要求提供的近三年数据,应为2013年至2015年三年的相关数据(不含2016年第1批新申报三级、四级资质的企业,以及2016年5月31日前到期申请换证的三级、四级资质企业)。

(三)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资质(含换证)的企业,如登记的项目管理人员未达到评定条件要求数量,应在2016年6月底前内完成项目管理人员登记。

(四)评审机构须严格按照资质评审规范和评审机构管理体系文件,进行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五)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认证中心作为见证评审实施单位,须对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和赛宝认证中心两家评审机构承担的一级、二级资质的新申报、换证现场评审活动实施见证评审。

(六)申报企业如对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持有异议,可向电子联合会资质办提出投诉,由电子联合会资质办进行处理。如对电子联合会资质办的处理结论持有异议,可将相关情况向资质认定工作指导和监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反映。

 


附件: 1. 2016年资质新申报材料提交时间表


资质等级 批次 提交评审机构截止日期 提交电子联合会资质办截止日期

一级资质 第1批 2016年6月30日     2016年7月29日

二级资质 第1批 2016年3月31日     2016年4月29日

    第2批 2016年8月31日     2016年9月30日

三级、四级资质 第1批 2016年1月10日     2016年1月29日

    第2批 2016年3月31日     2016年5月6日

    第3批 2016年6月30日     2016年8月5日

    第4批 2016年9月23日     2016年11月4日

                 

  2. 2016年资质换证申报材料提交时间表.docx

                     

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

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办公室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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