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春风化雨,40年春华秋实,改革开放极大地改变了中国的面貌。回望40年历程,曾经走过的路、跨过的山、趟过的河,都化为宝贵的经验,启示着今日的中国。其中,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不断完善,为改革开放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就曾表示在我国应建立包括专利制度在内的知识产权制度。改革开放的头十年里,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先后颁布、实施,知识产权制度框架逐步形成。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我国陆续修订了著作权法(2001年)、专利法(1992年、2000年)和商标法(1993年、2001年),并于1997年颁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于2001年颁布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使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达到《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要求。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进一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
时间进入到2008年,这一年的6月5日注定会成为不平凡的一天——国务院颁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启动实施。这是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国内外新形势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关系国家前途和民族未来的大事。其中明确提出要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并首次将知识产权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不仅是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指南,也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纲领性文件。
2017年10月18日至10月24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从“加强”到“强化”,尽管只有一字之差,蕴含的保护水平更高、力度更大。这也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对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
2018年11月,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民银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38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该《备忘录》的签署,将大大增强知识产权失信行为惩戒的有效性、联动性、系统性,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的重要手段,是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提升知识产权领域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方面。
斗转星移四十年,泱泱大国展新篇。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学术界、创新主体等有关方面科学规划、多方联动,继续撸起袖子加油干,为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筑牢根基。
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就曾表示在我国应建立包括专利制度在内的知识产权制度。
1982年8月23日
商标法出台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983年3月1日
商标法实施
商标法正式开始实施。它开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之先河,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步入崭新阶段。该法是适应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在总结我国商标管理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商标立法的有益经验,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是一部既适合中国当时国情,又基本符合国际惯例的现代法律。
1984年3月12日
专利法出台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985年4月1日
专利法实施
专利法正式实施当天,中国专利局就收到来自国内外的专利申请3455件,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誉为创造了专利历史的新纪录。
1990年9月7日
著作权法出台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并于1991年6月1日开始实施。
1992年9月4日
专利法第一次修改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主要是为我国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创造条件,同时也为了履行我国在《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中作出的承诺。
1993年2月22日
商标法第一次修改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此次修法的主要原因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先后于1985年和1989年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法律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2000年8月25日
专利法第二次修改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专利法的立法宗旨包括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完善发明创造归属制度,允许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与所在单位对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约定权利归属等。
2001年10月27日 著作权法第一次修改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
2001年10月27日
商标法第二次修改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并决定自12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商标法。
2008年6月5日
国务院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要坚持“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
2008年10月9日
国务院批复同意建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协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成员由国务院分管副秘书长和28个部门分管领导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家知识产权局。
2008年12月27日
专利法第三次修改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专利法的有关决定,修改后的专利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主要内容有:明确了专利法的立法宗旨是“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将相对新颖性调整为绝对新颖性,排除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在外观设计授权客体之外等。
2010年2月26日 著作权法第二次修改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
2011年10月14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等10部委共同编制并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了大力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指导思想。
2012年6月26日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在京闭幕,正式签署《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填补了视听表演领域全面版权保护国际条约的空白,成为首个在中国诞生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
2013年8月30日
商标法第三次修改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2014年5月1日,修订后的商标法施行。这次修法是为了克服法律已有不足,立足国内,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主动为之。
2014年12月10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提出到2020年,知识产权创造水平显著提高,运用效果显著增强,保护状况显著改善,管理能力显著增强,基础能力全面提升。
2015年3月13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印发,提出让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一系列重要部署。
2015年12月18日
国务院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化知识产权重点领域改革,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提升产业国际化发展水平,保障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016年11月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印发,指明“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探索建立对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2016年12月30日
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明确了“十三五”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对全国知识产权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这是知识产权规划首次列入国家重点专项规划。
2017年10月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指出要“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是中国新时代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工作指南。
2018年4月
在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开幕式上,习近平主席向世界郑重宣布中国将在扩大开放方面采取若干重大举措,指出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把违法成本显著提上去。
2018年12月5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