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国家国防科工局对全国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统一管理,军委装备发展部协同管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分为一类许可和二类许可。国防科工局负责第一类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负责第二类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实施。2018年12月,国防科工局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印发了2018年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目录包括导弹武器与运载火箭等7大类共285项,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5年。
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科研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试验手段;
4.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技术和工艺;
5.经评定合格的质量管理体系;
6.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7.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保密资格。
同时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同时具备上条所列的申请人需满足的七项条件;
2.通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
3.符合数量控制方案要求;
4.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无异议。
申请方式:
一类许可→国防科工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总装备部许可协同管理部门:60日内完成许可决定;
二类许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总装备部许可协同管理部门:30日内完成审查报送国防科工局,30日完成许可决定。